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天津市启动一级响应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相关违法案件。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现将近期我市立案查处的非法行医案件信息通报如下:

  1、津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天津津南匠心口腔门诊部监督检查发现,该门诊部存在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津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天津市津南区泰能康诊所(孙某生)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存在未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静海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天津静海济祥医院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王某妞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体外碎石技术)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东丽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益民诊所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存在未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