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下午2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田寿涛在答记者问时介绍,近日天津公安机关对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立案侦查。

  他介绍,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是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据介绍,近日,我市正就这样一起案件进行调查。患者故意隐瞒行踪,给疫情控制带来不利影响。一男子于今年1月22日自驾返回外省过春节。2月1日,其天津家住地信息员在开展在津外地人员春节期间行踪排查过程中,曾电话联系他进行核实,但该男子谎称自己一直在津,春节期间并未返回原籍,致使其居住社区无法掌握其真实行踪,未能采取进一步防控措施。

  2月2日,该男子返津后,也未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社区报告出行史。在老家期间,他曾与老家的亲属有接触,其亲属于2月2日被当地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但其仍未将此情况主动向疾控部门、社区组织和医疗机构报告。2月4日,该男子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到医院就诊后被隔离。2月6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鉴于该男子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2月8日,该男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隔离收治。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疫情防控期间,一定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等各项措施,共同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也将继续加大对涉疫情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坚决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