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防控指挥部同意,市财政局拨付资金1240万元,支持各区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补助资金重点保障城乡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保障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为社区村(居)委会、福利机构、照料中心、社区食堂等配置测温、消毒、防护等必要物资,以及开展基层疫情防控公益宣传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补助,不得用于租赁、购置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得用于购置与防控疫情无关的设施设备、器材,不得用于与防控疫情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