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宝坻”发布通告:

  关于我区第14、15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

  2月5日上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区第14、第15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患者马某某,女,64岁,海滨街道蓝水湾小区居住。1月20日15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5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1日—22日,家中休息;1月23日8时,到海滨菜市场购物,10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4日11时30分,到北城东路三小水煮鱼餐厅用餐,12时5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5日上午,家中休息,14时到华苑东区其姐姐(系我区第11例确诊病例患者)家串门,15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6日,家中休息;1月27日7时30分,到海滨菜市场购物,9时到北城东路万家康药房买口罩,9时30分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月28日,家中休息;1月29日上午,家中休息,13时出现发冷症状,服药后症状缓解,21时出现腹泻症状;1月30日13时,再次出现腹泻症状,之后至2月1日,自述每日午后均出现发冷症状,服药后症状缓解;2月2日8时,出现咳嗽、口干等症状,自行服药后在家休息;2月3日14时,再次出现发冷症状,18时50分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68例确诊病例。

  患者周某某,女,76岁,海滨街道御景华城居住,与我区第9例确诊病例患者袁某某系婆媳关系,且共同生活。1月20日—24日,每天固定时间在小区内遛弯,其余时间均在家休息;1月25日,家中休息;1月26日—2月2日,每天固定时间在小区内遛弯,其余时间均在家休息;2月3日8时,到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4日8时,出现发热症状,9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69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来源:网信宝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