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宝坻区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目前,我区已确诊病例19例,其中死亡1人,防控工作形势异常严峻。危险就在眼前,死亡就在身边,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我们要联防联控,打一场全区总动员的人民战争。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要求:

  一、全面进行自查。凡在1月19日至25日曾经到区百货大楼购物的市民,立即居家隔离,并保证不串门,不扎堆。同时,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或街镇、村(居)委会报告。

  二、科学求医问诊。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29241062)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59211085、59211086),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隐瞒不报必究。对隐瞒不报,拒绝接受医学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或者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大敌当前,人人都是战斗员、人人都是宣传员,人人都是监督员,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家人的安全,为了社会的安全,也请知情市民互相提醒、积极举报。让我们团结奋斗、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宝坻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警示案例

  青海省某男子因刻意隐瞒从武汉返乡事实,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刑事立案!

  1月31日,青海警方发布了一则通报,全文如下: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相关法律解释

  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2020年第1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隐瞒病史,拒绝接受医学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或者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宝坻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