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规范市民日常行为,让文明成为一种自律和习惯,我市5月1日实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解《条例》初步落实情况,日前,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治理中心对1393名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被调查市民的平均年龄为46.37岁,在我市居住10年以上的占93.3%,非农业户口占81.8%,农业户口为18.2%。被调查市民的样本结构与我市人口特征基本一致,调查结果具有一定代表性。

  虚心接受别人指正

  66.6%

  积极树立良好家风

  71.6%

  对照《条例》规范行为

  83.5%

  市民最反感的不文明行为?随地吐痰

  在市民反感哪一种不文明行为的调查项目中,51.2%的受访者选择随地吐痰,46.4%的受访者选择公共场所吸烟,39.4%的受访者选择遛狗不牵绳、不收拾宠物粪便,这三种不文明行为位列受访者该项调查前三位。

  随地吐痰既破坏城市环境整洁,又影响公共卫生。一些人因为身体不适,又缺少维护公共环境的责任感,加之缺乏监督,便会随地吐痰。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之所以被很多社会群众反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二手烟”影响他人健康。一些烟民无视相关规定,一些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没能主动、及时地进行劝阻以及相关设施不完善等,都有可能导致不文明吸烟行为的发生。近年来,遛狗不牵绳导致的各种纠纷意外已经屡见不鲜。在这类事件中狗并不存在错误,天性导致它会有本能的举动,而主人不能完全控制狗的行为,真正应该被谴责的就是那些遛狗不牵绳的宠物主。在遛狗过程中,一些没有建立起处理宠物粪便意识或责任的宠物主,任由宠物在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不仅破坏了公共卫生环境,还会影响他人的出行。

  公共场所是反映城市文明程度的主要窗口,也是极易聚集不文明行为的地方。调查数据显示,88.9%的受访者表示不文明行为在公共场所最常见。因此在全面推进不文明行为治理的基础上,要长期重点关注公共场所。置于他人之中的个人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由于公共场所人群密集、人流量大,道德约束很难对陌生人的互动起效,人们在公共场所的行为需要法治的硬约束,这也是《条例》实施的必然性所在。

  导致不文明行为关键因素?自身素质不高

  文明建立在个人行为基础之上,城市文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人们的一种自我约束的能力。调查数据显示, 79.7%的受访者认为导致不文明行为的关键因素是自身文明素质不高,同时,71.6%的受访者都在积极树立良好家风。

  《条例》以法治手段促成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市民不仅观念上认同《条例》,而且愿意积极参与到《条例》的落实中来。调查数据显示,83.5%的受访者表示会对照《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56.1%的受访者表示争取做更多的《条例》所倡导的文明行为。调查数据还显示,《条例》的落实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首先,受访者对于城市公共秩序和文明环境非常重视。大多数受访者表示主动制止不文明行为的原因是为了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其次,很多的受访者都能“知错就改”。66.6%的受访者表示,如果别人指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会虚心接受,不再犯。

  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家风作为一种无言的教育,不仅教化着家庭中每一名成员,更是润物无声地影响着孩子,因此,树立良好的家风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重视。未成年人是一座城市文明的希望,其文明行为的养成离不开教育,但这种教育不能仅仅依靠学校,更重要的是家长的言传身教。小孩子一些不文明行为多数是家长惯出来的。例如在实际生活中,学校教导孩子要遵守交通规则,但有些家长却带着孩子闯红灯,这无疑会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并使学校的教育效果大打折扣。良好的家风能促使个人健康成长。《条例》重视树立良好家风,引导广大家长用好的家规、家风、行为举止培育养好孩子。这为城市文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哪类不文明行为变化最大?闯红灯现象

  《条例》实施不到一个月,我市不文明行为大幅减少。调查数据显示,84.3%的受访者表示身边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减少了,82.8%的受访者表示身边开车打电话的现象减少了,81.8%的受访者表示身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现象减少了,78.3%的受访者表示身边乱扔垃圾的现象减少了,76.5%的受访者表示身边的插队现象减少了,74.7%的受访者表示身边小区毁损、占用绿地和公共场地私搭乱建现象减少了,72.2%的受访者表示身边的搭灵棚、“送路”现象减少了,69.8%的受访者表示身边遛狗不牵绳的现象减少了,62.2%的受访者表示身边不处理宠物粪便的现象减少了。

  从市民的反馈来看,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现象的减少最为明显。这一方面得益于管理部门对交通秩序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表明《条例》的约束、规范作用明显起效。因为开车打电话、乱扔垃圾、插队、私搭乱盖、搭灵棚、“送路”、不处理宠物粪便等其他不文明现象也都在显著减少。调查数据显示,41.1%的受访者认为《条例》是政府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可以看出,《条例》的约束作用已经发挥。41.3%的受访者表示以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某些行为是不文明的,现在通过《条例》明确地知道了什么是不文明行为。《条例》为市民的文明行为提供了基本规范。

  劝阻不文明市民存在顾虑?担心有麻烦

  近年来,我市市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城市形象有了较大的提升。但是不文明行为、不良习俗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调查数据显示,面对不文明行为,49.89%的受访者表示“看情况,偶尔会上前制止”。可以看出,受访者规劝不文明行为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其中,63.5%的受访者不主动制止不文明行为的原因是因为制止也没有效果,49.7%的受访者不主动制止不文明行为的原因是担心给自己找麻烦。

  一些市民认为“约束自己才能规劝他人”,自己也会做相同的不文明行为,没有资格规劝别人。另一些市民认为中国人怕伤和气,两个素不相识的人,指责会让对方下不来台,为了避免冲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有一些市民认为某些人的不文明行为已经成了习惯,这是教育的缺失,一时的劝阻不会有太大效果。还有一些市民认为相较于普通民众,执法部门制止不文明行为的效果更好。

  市民的心声反映了促进文明行为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从宣传教育、舆论引导、法治手段、市民监督等多种途径入手。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市民监督的积极性和效果依赖其他途径的实施情况。例如全民文明素质的提升,可以强化市民监督不文明行为的意识。而《条例》明确了对不文明行为的管理以及对文明行为的倡导和奖励,使市民有了规范自己行为和劝导别人不文明行为的法律依据。《条例》还赋予了个人劝阻不文明行为的权利。这可以在现阶段有效地提升市民监督不文明行为的积极性。

  面对不文明

  我们怎么办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不文明行为破坏的是城市公共秩序,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条例》第七十五条指出,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

  现实中,由于每个人的脾气素养不同,劝阻不文明行为,是需要语言技巧和沟通艺术的。

  ■ 情景1 面对乱丢垃圾

  为了照顾对方的面子,你可以说:“嗨,朋友,你掉东西了。”然后指出公共场所不可以乱扔东西。

  如果没有效果,就需要与对方讲道理,说明乱扔垃圾会造成城市环境脏、乱、差,影响大家的生活,现在天津正在推进“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我们应当积极响应。

  重要的是提醒对方,《条例》明确规定乱扔垃圾会受到处罚。

  ■ 情景2 面对插队现象

  在生活中,很多公共场合都需要排队,如超市结账、乘坐公交车、购买车票、医院挂号缴费等等。按顺序排队是最基本的公共秩序之一,但总有一些人无视秩序和规则,作出插队行为。排除插队的人真有特殊情况,面对故意插队行为,我们可以说:“对不起,我赶时间,不能让你排我前面。”

  还可以说:“我倒是不介意你插我前面,但我不能代表所有人同意你插队,你要是真有急事,就从队伍最后一个人往前问,看他们是否同意你插到前面。”

  如果对方不予理会,就义正词严地告诉他,他的行为是不文明的,扰乱了正常的排队秩序,会引起其他人的不满,请排队买票。

  ■ 情景3 面对公共场所吸烟

  公共场所如果有人吸烟,可以有礼貌地直接要求对方不要吸烟,“您好,麻烦您把烟熄掉。”

  也可以使劲咳两声让对方听到,然后告诉对方,可以理解对方的烟瘾,但自己对烟草十分敏感请他谅解,他的吸烟行为也会危害同在公共场所的其他人的健康。

  对方如果把烟熄灭,也可以向对方说声“谢谢”。

  总之,劝阻不文明行为要保持冷静的态度,不要使用过激的语言和行为。尝试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采取委婉的方式、温和的态度,使用礼貌用语、文明的语言进行劝阻。在劝阻中,可以列举《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人们还是比较认可法律、法规的。采用文明的方法劝阻不文明行为,是较高层次的文明。这样的方式让人易于接受,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如果经过沟通、提醒,对方不听劝阻或者态度恶劣,可以向所在地方的管理者反映,请求工作人员进行处理。也可以通过举报电话,向相关部门举报不文明行为。避免与对方发生冲突,造成不必要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我们的城市会更好

  城市人口是大规模、高密度和异质性的。由于人们在情感和了解方面相互疏离,城市生活需要基于法律、法规的社会控制。法律、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形成恰当、适宜的生活方式及交往模式,而后者正是城市文明的本质体现。鉴于此,《条例》的实施是符合我市定位和发展实际的。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我市文明创建迈向新台阶的重要助力。调查数据显示,90%的受访者预期《条例》的实施会使我市不文明行为明显减少。我们要看到的是,城市文明需要长期的培育和积淀,不可能一簇而就,这就需要我们以践行《条例》为契机,综合各方面的力量,逐步推进文明幸福现代化天津的建设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