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前身为天津市公证处,恢复重建于1979年12月15日,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公证机构。内设机构为四个业务部和一个办公室。全处六十七名人员中,三十名执业公证员,半数以上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二十七名具有司法部、外交部备案的涉外公证员资格。目前处年办证量近6万件,业务范围已拓展至国内外数十个相关领域,公证文书在世界近百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办证水准与公信度均达一流。先后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司法部部级文明公证处”、“天津市人民满意公证处”、“天津市司法行政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作为天津市公证机构排头兵,北方公证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主动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民计民生、承担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经济发展秩序。

  为响应中央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号召,北方公证处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始终坚持大局观念,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本市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工作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前置公证服务,密切关注市场对公证的法律需求,主动承担了本市国有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资产出让转让、金融体制改革、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等重点工作的公证任务。

  在本市金融体制改革中,北方公证处为顺应市场需求,尝试开展融资租赁合同公证。在此项公证业务开拓的过程中,北方公证处克服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涉及法律关系复杂、融资租赁形式多样、当前市场不规范等方面的困难,认真研究,主动实践,到目前已经为成都神钢建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津福克莱德机械设备商贸有限公司、柳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办理了融资租赁合同公证,起到了用公证手段预防纠纷、规范运作的作用。

  在国有土地交易公证中,北方公证处率先在全国创新了远程监督的公证方式,解决了政府管理部门对提高交易效率和保证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双项需求。每年均与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配合,办理千余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拍、挂公证项目,有力地监督保障了土地出让的公平、公正、公开。

  在招投标及证据保全等相关公证中,北方公证处每年为政府采购部门及相关单位办理招标投标公证几百例,总标的额约十余亿元人民币,为中铁十八局、中铁十六局、城建集团等近几十家大中型国企参与招、投标活动办理所需的授权书、委托书、资信证明等公证事项千余件,为社会各界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办理了近七百件用于固定证据、维护诉权的保全证据公证,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维护了经济发展秩序。

  二。服务民计民生,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北方公证处常年办理大量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委托、声明、遗嘱、继承、赠与、夫妻财产约定、公产房过户协议,以及用于留学、探亲、定居、移民、境外旅游等诸多民商类公证事务。引导规范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工龄买断、下岗安置等社会突出问题中,积极帮助当事人理性、规范、合法的处理财产关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的提倡社会主义道德,建立和巩固新型和谐家庭伦理关系。

  同时,针对民事类公证当事人身份信息、学历信息核实难等问题,北方公证处配备身份证比对、音视频采集、指纹采集、学历实时查询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和先进的公证办证软件和OA办公系统软件,做到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质量管理两不误。并在全市率先向社会公开“5日出证”承诺,让当事人比法定期限提前10个工作日领到公证书,服务能力和服务手段均走在了全国同行前列。

  三。承担扶贫济困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为司法行政的窗口单位,北方公证处一直坚持通过电话咨询、主任接待、公证员接待、网站信箱咨询等方式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但随着社会法制意识的增强,这些方式仍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要,为此我处专门设立了公证咨询窗口,每天选派处内业务水平高、公证经验丰富的公证员为当事人解答各种涉及公证的法律问题,开展法制宣传,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利、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同时北方公证处设立专项博爱基金,捐助社会弱势群体。至今已向社会各界捐助几十万元。处内还开辟残障人员无障碍服务通道,为老弱病残人员提供上门服务,每年办理百余件捐献遗体、捐献角膜公证,对自愿捐献遗体、眼角膜公证一律免收公证费用。为马航MH370乘客家属、“东方之星”客轮翻沉遇难家属、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遇难家属,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快速义务办理公证。为社会弱势群体切实带去了帮助和温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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