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偷盗井盖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卜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580元。

  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卜某某先后于夜间或凌晨驾驶三轮车到滨海新区多个小区采用手抠提拉方式盗窃13个井盖,用三轮车拉走进行变卖,共得赃款580元,并将上述款项挥霍。法院认为,被告人卜某某多次至人员密集往来的社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卜某某有期徒刑四年,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580元。

  法官提醒,本案涉案地点处于人员密集的小区,人流、车流量大,盗窃井盖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井盖虽小,却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广大群众请关注“脚底下的安全”,发现井盖被盗、被破坏后,及时报警,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同时警示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为图小利而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