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促成了双方和解。
今年2月,家住某小区3号楼104室的高某因家中顶部漏水,造成屋内墙壁、吊顶、橱柜等损坏,高某多次与204室房主徐某及小区物业公司就相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将徐某及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津南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其损失15000元。法官收案后了解详情,发现漏水原因系204室至2504室的公用管道堵塞,致使污水从204室卫生间倒灌并漫延漏至104室,因此需追加304室至2504室所有业主作为本案共同被告。随后,法官立即了解相关信息,追加23户业主作为共同被告。
为尽快查清事实,从速化解纠纷,法官又先后前往派出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调查各户业主的身份信息及水、电使用情况,细心制作各业主水、电使用明细表,从中筛选出未入住或始终未使用水、电的业主,并积极与原告沟通,原告申请撤回对未实际入住或始终没使用水、电的业主的起诉。
疫情稳定后,法官立即安排开庭。庭审中,对于原告损失,到庭业主意见各异,故只能遴选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多方咨询,法官发现鉴定费用较高。进行鉴定,不仅耗时较长,鉴定费用也会给业主造成负担,不利于矛盾化解。为高效化解纠纷,法官给各业主逐一打电话,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耐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各业主及物业公司同意在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大部分当事人通过微信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另有部分当事人到法院交纳了赔偿款。原告收到赔偿款项后,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全部业主及小区物业公司的起诉。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