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通过两部地方性法规,其中之一为《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转天,《天津日报》全文刊发了这一法规。《办法》中一系列强制性规范开始产生约束力。

  “津报观察”检索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地方人大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立法,天津走在了全国前列。该《办法》以疫情防控期间中央各项指示精神为内核,修补了不少防控中暴露出来的漏洞短板,同时也将实战中行之有效的一些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变为制度。

  强化“早报告”:2小时改1小时 “逐级”改“并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是快速、精准作出应急决策的关键。

  根据以往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且每一级上报的时限均为2小时。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速度都已今非昔比,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这样的反应速度自然不行。

  “健全报告制度,是我们在立法中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泽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办法》充分总结了此次疫情防控的实践经验,通过拓展报告渠道、减少报告层级、压缩报告时限、实现扁平化管理等方式,创新、强化了报告制度。

  具体而言,《办法》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发现可能构成或者已经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在一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主要负责人报告。

  《办法》同时指出,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主要负责人报告。

  “按照这样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告流程由串连改为串连、并连结合,拓宽了信息上报的渠道,减少了中间环节,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流程能够在两至三小时内完成。”王泽庆表示。

  增加上报种类:8类信息必须及时报告

  在过去的相关规定中,应当上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则将应当报告的信息扩展到以下8类,而且“可能构成或者已经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都要及时上报:

  ——发生传染病的;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或者其他中毒的;

  ——发生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的;

  ——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发生或者发现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的;

  ——发生医源性感染事件的;

  ——发生或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市和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信息。

  两相对比,增加了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预防接种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以及“其他中毒”、“其他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信息”。这样的扩充,也是吸取了近年来国内外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训,对各类风险源做了更加充分的总结提示。

  相应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也扩充为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

  写入“四个战时”“四早”“四集中”  明确个人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天津市第一时间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战时状态、战时机制、战时思维、战时方法”,强化集中统一领导,以非常机制应对非常挑战。无论是全市统筹医疗救治资源、加强民生物资保障、实行联防联控,还是成功处置动车客车段乘务车间、歌诗达赛琳娜号邮轮、马印OD688航班、马士基杭州轮等疫情遭遇战,“四个战时”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原则,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举措,更是这次疫情防控中的制胜法宝。

  《办法》把这些成功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明确指出,“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全面落实‘战时状态、战时机制、战时思维、战时方法’要求,坚持‘战区制、主官上’,保证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有效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战时’应急工作机制要求,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加快工作流程,优化工作环节,争分夺秒落实应急工作部署。”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采取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等措施,提高救治工作成效。”“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本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调配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源。”

  《办法》还结合这次疫情防控经验,对个人配合防控提出明确要求:“在本市居住、工作、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应急防控,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遵守服从应急措施,履行防控义务。根据防控需要,严格执行禁止聚集、减少外出、居家单独隔离、佩戴口罩等防护要求,自觉遵守就医、出行等规定,自觉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个人有关信息。”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政府部门、医疗单位、个人、市场主体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包括对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责任人员的处分追责,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治安和刑事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