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近日共同印发《天津市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本月起,本市针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

  据介绍,此次集中整治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与学生签订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通知、店堂告示,属于合同格式条款。本次集中整治重点聚焦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比如,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例如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本次集中整治从本月起至明年10月,各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本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收集、评审不公平格式条款;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手段,针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各区教育局全面梳理本区培训机构名单,收集培训机构制定和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及使用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条件的格式条款,并移交至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严格甄别、评审收集到的培训机构格式条款,对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培训机构,采取约谈、发出行政建议书、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等行政指导、执法手段,督促其自行清理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