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后的“第六险”长期护理险究竟是什么险?哪些人可以参保?哪些人可以享受待遇?11月2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初步提出了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经办服务等基本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包括:
参保范围。试点阶段,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参保范围。
资金筹集。试点阶段,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分别从其已经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中按月划拨,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探索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待遇支付。经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通过评定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参保人员接受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服务结算。本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申请作为定点护理机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师)、经培训合格并颁发结业证书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作为服务人员。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待遇。
据了解,目前仅为征求意见阶段。市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年内还将集中启动失能评定集中受理,并分批错峰进行失能评定,让市民尽早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