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车辆提前淘汰,降低营运车辆污染物排放水平,助力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日前,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天津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通告。

  本次补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在国发〔2018〕22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通知》印发(2018年6月27日)后经拆解公司拆解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凡属下列情形的车辆不予补贴:机动车所有人为市、区级党政机关和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强制报废日期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含)或在通告之日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2020年4月27日后将机动车使用性质由非营运变更为货运或者危化品运输的;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本次补贴执行标准以自然年为界限划分为两个等级。其中, 2020年12月31日17:00前受理的淘汰车辆,重型营运载货汽车(含牵引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至2013年12月31日的 ,每辆分别补贴18000元至38000元不等,中型营运载货汽车(含牵引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至2013年12月31日的,每辆分别补贴12000元至27000元不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17:00前受理的淘汰车辆,重型营运载货汽车(含牵引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至2013年12月31日的,每辆分别补贴9000元至19000元不等,中型营运载货汽车(含牵引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至2013年12月31日的,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至13500元不等。

  本次补贴办理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17:00止。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需登录《淘汰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根据操作提示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及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到本市具有官方认定资质的拆解公司办理初审。再经市道路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汇入提供的车辆所有人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