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处理出租汽车驾驶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190起,其中无证经营1049起、拒绝提供服务6起、违法违规运营行为112起、私设运营设施14起,不文明经营9起,并依据其违法事实和相关法规对相对人进行了处罚。现将处罚情况予以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无证经营类

  拒载、拒绝提供服务类

  违法违规运营类

  私设(改)运营设施类

  不文明经营类

  来源 | 天津信用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