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处理出租汽车驾驶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190起,其中无证经营1049起、拒绝提供服务6起、违法违规运营行为112起、私设运营设施14起,不文明经营9起,并依据其违法事实和相关法规对相对人进行了处罚。现将处罚情况予以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无证经营类
拒载、拒绝提供服务类
违法违规运营类
私设(改)运营设施类
不文明经营类
来源 | 天津信用交通
8月份,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处理出租汽车驾驶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190起,其中无证经营1049起、拒绝提供服务6起、违法违规运营行为112起、私设运营设施14起,不文明经营9起,并依据其违法事实和相关法规对相对人进行了处罚。现将处罚情况予以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无证经营类
拒载、拒绝提供服务类
违法违规运营类
私设(改)运营设施类
不文明经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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