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至6月10日,由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依法开庭审理。

  该案涉案被告人13人,分别羁押在西青、北辰、静海、红桥四个看守所内。疫情期间,各看守所处于封闭状态,无法提押被告人进行开庭,经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采用远程视频,分别开庭的方法进行庭审。自2020年5月27日至6月10日,通过六次庭审顺利完成本案出庭公诉工作。

  

  经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在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先后纠集被告人左某某、刘某某等人在强占的厂房、门脸及自有四合院中指使他人对部分外地租户采用恐吓、威胁,给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敲诈租户、强收租金,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18起,从中获取不法利益,形成了以王某某为首,左某某、刘某某等5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百姓安定生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为确保案件质量,加快办案进度,西青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检察长单新源作为第一公诉人带领办案组细致阅卷,针对不同被告人制作六份出庭预案。庭审中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结合庭审情况发表公诉意见,对该案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进行了阐述,并结合案情以案释法,开展了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指控效果。

  来源 | 天津西青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