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9日10时许,公安宁河分局镇北派出所接报:有人在开发区集市出口处故意阻碍交通。接报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工作查明:贸易开发区管委会设置出入口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芦某某(男,38岁,宁河区人)骑乘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该出口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故意将送水的电动三轮车停在出口处后卸货,时间长达5分钟,致使出口处20余辆车拥堵,造成交通堵塞。民警及时对芦某某的车辆进行清理,并疏导交通,同时将该人传唤到派出所内展开调查,经询问,芦某某对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后被宁河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2月8日16时许,张某华(男,48岁,我市南开区人)驾车经过静海镇一号路与津海路交口处防疫检测点时,拒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防疫检查工作,不顾工作人员的阻拦故意冲闯,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接警后,新区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走访取证,及时固定了相关证据,将张某华依法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张某华如实陈述了上述违法事实。目前,张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

  

  2月8日19时,李某琴(女,47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自外省来到静海区子牙镇,欲进入某小区返回租住处。期间,李某琴拒不配合小区防疫工作人员拦检,不提供其租住的房屋信息,并辱骂拦检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故意冲撞工作人员和小区大门。子牙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李某琴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内接受调查。经询问,李某琴如实陈述了上述违法事实。目前,李某琴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当前正处疫情防控关键时刻,广大市民应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严格做好防护,积极配合检查。对于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伤害、威胁、侮辱疫情防控工作者,阻碍依法履行防控职责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图片公安机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