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在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全文共20章、106页,涉及居住社区、综合交通、市政设施、公园绿地与防护绿地等多方面。

  住宅容积率最高2.5

  《意见稿》将规划用地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等8类。

  并为每一类用地都设定了一个基准容积率,也就是容积率的上限值,原则上不得突破。

  其中居住用地的基准容积率规定为:

  █ 轨道站点周边650米范围内:中心城区快速环线以内及各区城市中心地区2.5,其他地区2.0。

  █ 轨道站点周边650米范围外:中心城区快速环线以内及各区城市中心地区2.0,其他地区1.6。

  这些将成“标配”

  《意见稿》指出,每个单元至少配置一处各项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体育运动场、居住区公园、社区养老院、老年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菜市场、社区综合商业服务等。

  而且在规模上还要兼顾每个单元的人口规模,人口多的单元其设施的规模会相应增大。

  此外,设施的配置还应考虑服务半径的要求,比如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400米,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原则上一个街道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1处社区体育运动场,而菜市场、社区综合商业用地、社区养老院等一个街道可多处。

  以实现单元居住人口可在15分钟内步行可达。

  不达标的老小区,有条件的扩建,无条件在周边予以补充;新建小区则要求数量、规模和布局按标准配置。

  也就是说,不管新旧小区,“15分钟生活圈”都会有!

  此外,相比现行规定,《意见稿》还提高了区级、街道级公园绿地的设置标准。

  将区级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由原来的不小于4公顷提高到不小于5公顷;

  将街道级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由原来的不小于1公顷,提高到不小于5公顷。

  同时,新建型居住社区单元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街道级和居委会级公园的单个公园面积也比之前增多了,更强调了居住环境的生态宜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