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第40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活动轨迹通告

  2月12日上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区第40例新冠肺炎患者。

  患者张某某,男,49岁,林亭口镇林亭口五村居住,系我区第34例确诊病例患者亲属。1月24日13时30分,与家人先后到金满家天赋园店、劝宝超市(南关大街店)购物,16时返回家中;1月25日—26日,家中休息;1月27日13时,到同村一亲戚家,15时30分返回家中;1月28日—29日,家中休息;1月30日11时,到林亭口镇林亭口一村其姐姐家串门,18时返回家中;1月31日—2月7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5日出现头痛、鼻塞症状,自行服药后于2月7日症状消失;2月8日9时,到早市买菜,返回家中后未外出;2月9日,与其家人一同前往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107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