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失业后持剪刀抢劫便利店得手530元,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男子因抢劫罪依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3月,陈某因犯错被饭店老板开除。失业后逗留在饭店附近找工作。2019年5月,一直未找到工作的陈某,因为积蓄所剩无几,便打起了网吧隔壁便利店的主意。

  5月3日晚10点,陈某第一次进入便利店,在店内转了一圈,什么也没买就离开了。十几分钟后,陈某再次走入该便利店,因为当时店里有客人正在购买商品,陈某见没有机会下手再次选择了离开。随后,陈某在便利店对面的马路上停留了一会,见店内顾客离开后,再次走进店内并在文具区拿了一把剪刀,并在饮料区拿了两瓶饮料。

  店员胡某早就注意到了这名“奇怪”的顾客。果然,在胡某对商品进行结算时,陈某突然撕开包装,将剪刀的锋利口对准胡某,逼迫其交出店内的钱财。为了自保,胡某将收银台的所有现金,共计530元全部交给了陈某。陈某带着抢来的现金,饮料及剪刀一同逃离。

  陈某走后,胡某立即拨打了电话报警。次日,警察在洗浴中心将陈某抓获。

  经审理,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张家民 通讯员 葛琪 党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