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18时,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今年首个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预计4月2日至8日,北京北部、天津北部、河北北部、山西、四川南部等地森林火险等级将维持在极度危险级别,要切实加强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蓟州区已发布《蓟州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禁火令》。

  时隔三年 再发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红色预警是最高级别的预警提示,它的发布意味着在林区、牧区,从各部门到公众都应禁止一切用火,严格加强火源管理。

  在每年的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期,部门联合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虽已成为常态,但红色预警仍较为罕见。据悉,最近一次的红色预警发布于三年前的2016年3月。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副首席杨晓丹说,近期以来,北京北部、天津北部、河北北部、山西、四川南部等地无有效降水,部分地区出现重度气象干旱、局地达到特旱,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加之大风天气增多,这些地区的森林火险等级达到极度危险级别(五级)。从近期的卫星监测情况来看,热源点、火点都明显偏多。

  蓟州区发布“森林禁火令”

  当前,蓟州区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前蓟州区发布《蓟州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禁火令》。

  蓟州区人民政府令

  蓟州政令〔2019〕1号

  当前,全区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蓟州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禁火令》,现予公布,望全区人民自觉遵守。

  蓟州区区长 廉桂峰

  2019年3月29日

  蓟州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禁火令

  一、禁火期:即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林区及距林区200米范围内。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违章烧荒、烧田土坎、吸烟、乱扔烟头、燃放鞭炮、上坟烧纸、玩火自娱等动用明火行为。

  四、严禁在林区和景区内私拉乱接电线和室外用火。

  五、严禁销售、放飞孔明灯(许愿灯)等空中悬浮的易燃、易爆品。

  六、各防火责任部门和有关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看护、管控和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报警(报警电话: 29125119)。

  九、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近期,蓟州区就先后发生多起因上坟烧纸引发的火情。公安机关业已对几起火情案件受理调查,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法律的惩处。在此,小编再次提醒大家,水火无情!!!一旦引发火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个人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被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尚未构成犯罪的,林业部门并且可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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