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确:社会车辆因出入沿路单位,需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右转的,应不影响公共汽车通行;其他车辆可在交警指挥下借道使用公交专用车道。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结构,提高公共交通通行效率,方便市民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公交都市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就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
公交专用车道是指在我市城市道路上使用交通标志、标线注明或使用其他设施隔离的专供公共汽车通行的道路。
2
在公交专用时间段内,公交专用车道禁止公共汽车、大型客车以外的其他车辆通行,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
3
公共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并按照顺序依次进出站。公交专用车道前方遇有障碍时,只准许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障碍后应当驶回原车道。公共汽车在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
4
社会车辆因出入沿路单位,需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右转的,应不影响公共汽车通行。
5
客运出租车在不妨碍公共汽车进出站、停靠的情况下,可以借用公共汽车站点上下乘客,但不得停车候客。单位班车应在指定站点停靠上下乘客,但不得停车候客。
6
其他车辆可在交警指挥下借道使用公交专用车道。
7
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的有关车辆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驾驶人员应立即联系将车辆拖离专用车道。
8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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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2019年 1月 1日
第二批35条公交专用车道启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将启用第二批中心城区公交专用车道,涉及长江道、红旗路、新开路、南京路、南门外大街等35条道路。
本次新启用的公交专用车道及现有在用公交专用车道,自2019年1月1日起均允许大型客车通行。
在公交专用时间段内,禁止社会车辆通行,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以正常通行。
公交专用时间段
7:00—9:00
16:00—19: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