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海新区在全区启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金融活动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规范领导干部在金融活动中的行为,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金融活动、谋取私利,营造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亲”、“清”的政商关系。

  治理时间为期半年左右,治理范围是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副处级以上(含副调研员)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处级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的干部;区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处级以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班子成员。此外还包括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退休3年以内的局级干部(2015年12月10日起)。

  治理工作聚焦违纪违法行为易发的大额资金存储、贷款、担保等金融活动,紧盯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金融活动、谋取私利问题进行治理。

  具体涉及

  1.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从业。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金融活动提供帮助。

  3.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谋取薪酬、奖励、费用等私利。

  4.领导干部之间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金融活动提供帮助。

  5.纵容、默认、允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的区域、单位和业务范围内承揽金融业务,获取相关的薪酬、奖励、费用或者其他私利。

  6.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由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金融活动。

  7.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向相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提出要求,或者违反回避制度,干预金融活动集体决策。

  8.其他违规干预金融活动、谋取私利问题。

  在专项治理期间对专项检查和群众信访举报发现,市纪委、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违规干预金融活动等线索问题,将逐一核实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