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过房子的人都知道,不管是二手房、一手房交易,都要缴纳一批钱,这就是契税。

  不过,今年9月开始,天津一些人买房或能省下这笔钱。

  近日,天津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本市减免契税的政策,拟于2021年9月实施。

  明确适用范围

  《决定》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本决定缴纳契税。

  明确具体适用税率

  在《契税法》第三条规定的3%到5%的税率幅度内,我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按照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原则,维持我市现行3%适用税率不变。

  需要说明的是,《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如未来国家针对上述情形规定优惠税率的,我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前,涉及个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

  因此,我市平移现行3%适用税率,对纳税人实际税负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影响个人享受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

  明确减免税政策

  根据《契税法》第七条授权,参考现行政策文件,按照税制平移思路,规定对因土地、房屋被本市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我市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的部分,应当缴纳契税。以上规定延续了我市现行征收征用契税优惠政策。

  参考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明确施行日期

  《决定》拟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与《契税法》施行时间保持一致。同时,废止《天津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津政发〔1998〕18号),契税税收征管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执行。

  来源 | 天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