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取证+远程定责,交通事故处置有新规 ,开车的朋友们注意了!

  9月1日起,天津市内六区试行交通事故“快处快撤”新机制。10月底起,滨海新区和环新九区也将自陆续执行,应撤不撤的严格处罚事故车辆,造成交通堵塞的 一并处以罚款200元。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车损交通事故后,部分驾驶人因事故责任协商未达成一致,往往不撤除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到场处理,以致经常引发交通拥堵。

  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为最大限度缩短车损交通事故现场撤除时间,减少因此引发的交通拥堵,自9月1日起,市内六区在继续推行事故当事人自行快撤的基础上,试行利用监控视频、远程定责相结合的模式,推进车损事故“快处快撤”,让交通事故撤除现场再“快”一步。据了解,9月1日以来,市内六区通过新机制快处快撤车损交通事故共有298起,占全部车损事故的75.58%。

  交通事故“快处快撤”新机制

  据介绍,新机制是指属地交警支队指挥平台接车损交通事故报警后,按照“三同步、两指导”机制实现事故快处快撤。

  • “三同步”是指交警指挥平台设置“接处警岗位”“现场视频取证岗位”和“远程定责岗位”三个岗位,同步配合处置车损交通事故,

  • “两指导”即“接处警岗位”和“远程定责岗位”指导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接处警岗位”确定事故责任。“接处警岗位”在了解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后,根据驾驶人描述的事故形态进行责任划分,事故当事人认可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固定证据,撤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或前往“快处中心”办理保险理赔。

  2。“现场视频取证岗位”和“远程定责岗位”确定事故责任。“接处警岗位”无法通过当事人的描述划分事故责任或当事人对“接处警岗位”划分的责任有异议的,由“现场视频取证岗位”通过指挥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快速调取事故现场视频,及时固定证据,责成当事人撤除事故现场后到属地交警大队处理。对无法调取视频证据的,转交“远程定责岗位”指导当事人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在线定责,然后根据当事人上传的照片证据确定事故责任,生成《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并立即撤除事故现场,凭认定书当事人可前往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3。对于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的交通事故,要求交警现场处理的,对于交警到场后,当事人同意拍照后撤除现场的,交警将指导当事人到属地交警大队处理,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当事人不同意撤除现场的,交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并严格处罚当事人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堵塞的,一并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提示

  符合以下条件的车损事故应自行快撤。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车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没有酒后、无证、无号牌等10种特殊情形时,无论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无争议,都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确定责任后,事故双方自行到全市23家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处理事故,或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协商处理。

  一方当事人具有以下22种事故情形负事故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无责任:

  1。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追尾);

  2。逆向行驶的;

  3。不按规定倒车的;

  4。溜车的;

  5。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的;

  6。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7。驶入单、禁行路的;

  8。遇绿灯亮时,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机动车

  先行的;

  9。遇红灯亮时,右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10。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1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1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1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机动车先行的;

  14。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5。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机动车先行的;

  16。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7。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18。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9。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20。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21。开关车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2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