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下发了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稳就业政策落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

  通知中指出,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相应顺延。顺延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对于免征的企业,按照顺延期间单位缴费比例及最低缴费基数给予补贴;对于减半征收的企业,减半给予补贴。顺延期间的医疗保险补贴,按照顺延期间单位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缴费比例及最低缴费基数减半予以补贴。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补贴期满前或顺延补贴期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贴期限不再延长。

  作为本次强化政策的“重头戏”,通知对本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调整。首先,支持群体得到进一步拓宽。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新发放贷款,六类群体被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在平台就业期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购置生产经营工具的人员;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三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四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五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六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其次,申请门槛相应降低。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对新申请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此外,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利好信号持续加码,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允许合理展期、降低利率水平、合理分担利息、提升担保基金效能”。如: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展期,其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最长可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还对各类补贴及受理期限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受疫情影响,因就业见习单位不能复工、见习人员无法返岗等原因,导致见习期暂时中断的,恢复见习后可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未满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生活费补贴。在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湖北籍创业人员,正常经营满6个月,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对企业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上述补贴受理期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