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高某某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审理。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高某某网罗白某、张某等二十余人以经营小额贷款公司为名,从事“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逐渐形成以王某、高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6年至2018年间,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被害人近40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