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委获悉,本市发布《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已经于日前开始实施。通过实施多项措施,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该规定,党组织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每所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和4名专职保安员,并根据师生员工总人数进行增加。学校门口应24小时值守。学校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安装电子围栏。学校应在机动车出入学校大门位置设置机动车车阻装置,在学校大门、易受车辆冲撞的区域设置防冲撞设施。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将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应联入全市视频监控网,报警信号应有效接入公安机关,实行“一键报警”。学校应在校内重点部位增设“一键报警”装置。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中小学每月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
该规定有哪些主要创新点呢?“我觉得有三个创新点。一是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首次集中明确了20余个部门的学校安全职责,强化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属地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突出街道、乡镇的主战区定位,运用‘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机制打通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杨清海说,“二是学校安全管理具体要求有所提升,在学校安全管理的多个具体环节要求上有所提升,新增了学校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的比例,提升了专职保安员的配备数量和年龄要求,由原来的千人以下配备不少于2名保安员改为4名,并明确保安员的年龄不超过50岁。在学校周边环境方面,明确了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加强对校园周边重点人员的隐患排查,防止校外人员对学生的意外伤害。三是建立了多元化学校安全保障机制,提出建立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规定了学生和监护人的责任,明确了监护人在教育、管理方面的义务,强化家校共育,形成了政府、学校、社会共同治理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