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夜间经济有序规范健康发展,日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配套保障措施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八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科学规范管理和精准服务,更好增强商业活力,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

  八项措施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开展户外促销,在夜间消费活跃的步行街、大型商场(含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奥特莱斯、专业店、专卖店)等区域,允许利用室外场地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在规划红线范围内搭建临时商亭,由运营管理企业制定建设方案并向属地相关部门备案。

  适度放宽商户外摆,在不挤占盲道和消防通道、不扰民、保障人行道宽度不小于两米、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前提下,允许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商业步行街等指定区域内酒吧、咖啡店、甜点、饮品、轻餐饮店等在晚8时至次日凌晨开展外摆经营活动,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设置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等。

  鼓励限时限地合理规范经营,各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合理指定场所和时间,明确环境卫生、摊贩管理模式等要求规范,为群众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放宽停车限制,在各大商圈周边增加夜间限时免费停车区,提升市民出行便利;在未设置禁停标志标线区域,允许在不影响道路通畅前提下,晚8时至次日6时车辆在餐饮门店、酒吧、娱乐、体育、文化等场所外道路单排顺行停放。

  简化活动审批,对超过1000人参与、需经公安机关实行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简化审批流程,对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活动,且活动为相同主办方和参展商的,实行一次许可;对经常举办商业活动的商场,实行一次报备。对1000人以下参与不属于大型活动许可范畴内的活动,活动承办方直接向所在区报告后即可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