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河西分局成功破获非法种植、贩卖毒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毒品大麻2.22克、部分大麻幼苗和成株。
3月初,公安河西分局禁毒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贩卖大麻。经过大量调查取证,民警很快将侦查重点集中在王某身上。王某居住在本市静海区,有固定职业、没有吸毒史。有群众反映王某家附近经常弥漫着刺鼻难闻的气味。当缉毒民警实地探查时,果然闻到了这种气味,这更加印证了警方的怀疑。原来,大麻自身散发着一种辨识度很高的“臭”味。根据前期侦查情况,缉毒民警周密制定了抓捕方案。3月27日晚8:00左右,当王某准备出门上夜班时,被蹲伏民警逮个正着。随后,民警在其居住的平房内发现了两个种植棚,里面分别培育了大麻幼苗和成株,共计8盆。
审讯中,王某交代其起初抱着好奇心理,从网上非法购买了大麻种子,私自进行种植培育。他还专门购买了植物种植生长棚、加湿器、强光灯、排风等设备。小试成功后,他偷偷将大麻分批贩卖。在巨大利益面前,王某似乎看到了一条“致富之路”,于是大肆购买种子、设备,计划逐步扩大种植规模,研究加工制作大麻油。他的“宏伟蓝图”刚刚起步,不料就被警方一举捣毁。现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私自种植大麻、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若发现身边有人种植大麻等违禁植物,或在网络上发现疑似贩卖毒品种子的店铺,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