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河北区法院受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自3月25日下午立案之时起至审查终结,仅用不到2天时间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保护了受害者权益,这也是该院作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申请人王女士与被申请人许某系夫妻。王女士称,自2013年起,许某多次对王女士进行殴打,给王女士的身体及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2020年3月13日至17日连续5天,许某每天夜里不让王女士睡觉,因生活琐事对其进行训斥。

  3月17日凌晨2点至傍晚7点,许某持续17个小时对王女士进行殴打,王女士于3月18日报警。经医院诊断,王女士头面部外伤、胸背部外伤、肢体外伤。3月25日下午,王女士向河北区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因案情紧急,又值疫情期间,该案被指定由民三庭副庭长吴凤侠承办。自收案后,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吴法官随即制定了审理预案。首先,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以电话、当面询问等形式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举证质证并审查材料,确保程序公正;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为律师开具调查令,方便其调取相关报警记录和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此外,在审查证据后,主动联系申请人,提供心理疏导,缓解其恐惧、焦虑情绪。

  在查清案件事实后,法院认为王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即刻撰写裁定书,由审判团队放弃午休进行校对、打印文书,并于第一时间寄送给双方当事人及当地居委会属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