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五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0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天津河北博大医院有限公司
二、天津河北博大医院有限公司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0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天津红桥佳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三、天津红桥佳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0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天津南开君安康门诊部
四、天津南开君安康门诊部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0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天津红桥博颐堂医院
五、天津红桥博颐堂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1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来源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