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河东凤芝德中医门诊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三医院和平院区等天津八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河东凤芝德中医门诊部存在以超级别开展外科手术的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106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15485.00元。

  二、天津河东兴民医院有限公司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109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324119.00元。

  三、天津河北达仁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102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0116791.76元。

  四、天津河北区金津门诊部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11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五、天津市思邈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钟新市镇店存在冒用备案药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10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六、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三医院和平院区(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七二医院)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10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七、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以及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骗取基本医疗保险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10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八、天津河北区钰林缘医院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11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来源 | 天津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