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初,气佳景清,从飞机舷窗向下眺望,缤纷而辽阔的津沽大地,静静铺展在渤海之滨。
此时,无论是第一次来到天津的游客,抑或是自小生长在这片热土上的老天津人,都会由衷赞叹:“天津真美!”
生态环境,是构筑城市吸引力、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天津作为老工业基地,资源约束紧、产业结构重、排放强度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大、任务重、挑战多。
近年来,天津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啃下“硬骨头”,闯过“急险滩”,形成了一批符合中央精神、契合地方实际的标志性成果。调结构、转方式、换动能,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
清单化治理突出问题,“治”出绿色新天地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天津完善攻坚目标任务体系,在全国率先发布实施“1+8”三年作战计划,全市各区、各部门把目标指标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节点,把任务措施落实到具体工程、具体项目。
经过一年一年压茬推进,稳扎稳打逐步落实,实现了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深化污染治理。
在治气方面,坚持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新建项目“五控”治理,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728台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297家重点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造,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等25个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天津港停止接收“汽运煤”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集疏港,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车16.5万辆。
在治水方面,坚持工业、生活、农业农村“三水”共治,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全部110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在治海方面,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推进12条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污染治理。
在治土方面,分类、分行业、分区域管控,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农用地详查成果集成,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和准入管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更新发布污染地块名录。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环境整治不是一场突击战,而是一场持久战,目的是持续提升城市环境和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着力破解“钢铁围城”“园区围城”,3家钢铁企业正在有序退出,保留的4家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整合工业园区112个、撤销取缔87个,推陈出新、为高质量发展优化结构布局。
着力治理“两散”,推动完成城乡居民取暖清洁能源替代120万户。集中排查整治2.2万家“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有力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规划布局调整,减少污染排放,为高质量发展留出总量空间。
着力提升产业,扎实推进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一批智慧科技类企业快速成长,扎实推进钢铁等传统行业智能化改造,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夯实智能制造技术创新底盘,实现产业链、创新链“双链融合”。
生态领域管理往深处走,“管”出发展新气象
近年来,我市着力解决影响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据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温武瑞介绍,去年颁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发布10项地方标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630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9起、污染犯罪案件20起。
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全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清理整顿固定污染源,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
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提升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加快研究成果应用、治理技术推广。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升级改造大气、水自动监测站点,增设近岸海域监测点位,锻炼硬核监测技术。
指导企业绿色转型,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推动企业从“被动治污”向“主动治污”转变;建立生态环境、工商联部门合作机制,精准帮扶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搭建环境治理服务平台,帮助企业提升治理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环评、验收等许可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审批,登记表备案实现“无人审批”;开展“十百千”工程,主动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进企业。
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协同应对,与河北省签订第二期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加大京津冀协同立法力度,三地同步制定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加强绿色港口建设,建立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跨区域集输港联动机制,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提高码头清洁作业水平。在生态保护工作中实施了875平方公里湿地升级保护、736平方公里双城绿色生态屏障建设、153公里海岸线严格保护等生态工程。
天津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2019年PM2.5平均浓度由2013年的9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1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从2013年的49天减少到15天,老百姓“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由2014年(基准年)25%提高到50%,劣Ⅴ类水体比例从65%下降到5%,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12条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1%、同比提高31个百分点,特别是入海河流基本消劣,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