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颖就此提出建议。她认为,要坚持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手段,从立法、监管、司法和宣传各方面同步发力,着力构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多维机制。
李颖说,要在立法上紧跟时代发展。目前,从行政立法、刑事立法方面,对很多新情况没有作出规定,应当针对短板,推动在立法层面上构建合理、完善的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制度体系。要强化日常监管,着力改变“重刑事打击、轻行政监管”的治理非法集资工作模式,严格控制风险高发行业市场准入,强化广告资讯管理,加快推动国家和地方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做好非法金融活动分析研判及重点行业和风险企业的预警提示。要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在侦查环节,进一步强化对赃款的查控;在案件审理、减刑假释阶段,要充分利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要创新宣传方式,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用老百姓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公众教育,揭露非法集资犯罪的常见形式和手段,帮助人民群众学懂吃透相关法律政策,培育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浓厚氛围。”李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