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建委获悉,市住建委近日发布规范直管公产房管理新政,明确严格控制直管公产住宅分户,鼓励直管公产住宅进行并户,进一步促进城镇住房成套化,提升直管公产住宅宜居性。
根据该新政,本市加强分户并户管理,严格控制直管公产住宅分户。从该新政施行之日起,对直管公产住宅不再进行分户。鼓励直管公产住宅进行并户。自该新政施行之日起,成套伙用直管公产住宅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管公产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配偶分别承租的,在申请转让房屋使用权时,应先并户再转让使用权。
该新政明确了直管公产房屋征收补偿的两种方式,同时明确了直管公产房屋征收补偿方式由房屋承租人选择。一是货币补偿,住宅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市房管中心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收取产权补偿,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95%取得补偿。非住宅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市房管中心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收取产权补偿,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80%取得补偿。二是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调换房屋为期房且属于住宅房屋的,征收单位应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5%缴纳产权补偿资金;调换房屋为期房且属于非住宅房屋的,征收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20%缴纳产权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