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隐患,自2021年11月起,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打击整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百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50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2万余箱,刑事拘留6人,行政处罚44人。

  行动聚力排查整治,严查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锁住非法烟花爆竹源头。公安武清分局在王庆坨附近当场查获违法行为人肖某某驾驶汽车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14箱。当日,肖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公安宁河分局镇北派出所民警在对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储存烟花爆竹105箱。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某承认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行动突出线索摸排,严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捣毁烟花爆竹“黑窝点”。行动期间,公安宝坻分局根据线索,对家住宝坻区王卜庄镇的张某某一处可疑房屋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211箱。经讯问,张某某对其从外省市大批购入烟花爆竹,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非法销售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行动注重社会宣传,严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政策。日前,一男子在河北区海河东路亲水平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拍摄视频上传至短视频平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接群众举报后,公安河北分局鸿顺里派出所立即开展工作,传唤违法行为人乔某并对其依法罚款人民币500元。另一男子在北辰区双青新家园铁西路北侧道路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并拍摄视频上传至网络,被公安北辰分局北仓派出所迅速查获,并被依法罚款人民币300元。

  警方提示,天津市全域仍然禁止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创绿色、安全、环保的美好家园。对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欢迎广大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或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