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近日,天津市公安局网站连发两条公告调整中心城区部分道路货车禁行措施,同时,拟对部分中重型货车放宽限行管控,中心城区这些道路货车禁限行措施调整。
关于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调整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综合考虑城市货运需求、道路承载、交通安全等因素,市公安交管局对中心城区17条24小时禁限行货车道路,从禁限行时间和车型等两方面进行优化调整。目前,涉及17条道路沿线交通标志已经调整完毕,货车驾驶人可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同时,进入外环线以内区域通行的货运机动车仍须按规定持相关通行凭证。
中心城区部分道路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调整明细▼
2021年8月25日
拟对这类中重型货车放宽限行措施
市公安局关于征求对部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实施便利通行措施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便利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起草了《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部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实施便利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日。电子邮件请发:hcbltx @163.com。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部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实施便利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水平,便利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要求,自2021年 月 日起,对我市部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实施便利通行措施,在规定时段内不受2017年6月1日实施的《关于加强我市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汽运煤炭车辆管理的通告》中有关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管理措施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 月 日起,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除外),每日22时至次日7时不受我市外环线(含)以内道路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管理措施限制,但不得进入外环线(含)以内设有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的道路行驶。
二、本通告所称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机动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统称。工程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
特此通告
2021年 月 日
综合 | 天津市公安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