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通知》。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条件为:申报时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企业上年度参保职工平均人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参保职工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可于2021年12月31日(含)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含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条件参照执行。
企业可到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也可通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键申报”系统、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提出申请。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2020年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企业划分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