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这个连人民大会堂都用了,那我还有什么不放心呀!油反正是要买的,不如就买‘特供’的。”一位在超市购物的消费者此前曾这样表示
反正是购买必需品,购买有“特供”标识的总比没有标识的强,大多数人都是抱着这种心理去的,对“标识”持迷信态度,还有部分电商平台出现,以拼音缩写等“暗语”方式,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销售、宣传商品,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
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具体整治什么?
如何整治?
按照《通知》要求,对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名义的商品或服务,特别是针对食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的商品,以“RMDHT”(人民大会堂)、“ZXYJ”(政协用酒)、“QGRD”(全国人大)、“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在销售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介绍中或商品广告中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行为,在辖区全面开展对网络商品交易(特别是互联网二手交易和拍卖平台)及互联网广告的监测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梳理典型案例。
电商平台“特供”关键词已搜索不到
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已于9月29日约谈了相关电商平台企业,要求平台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全面排查清理相关违规信息,及时完善禁限售词库,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和广告发布审核义务,切实履行平台责任。
这些使用“特供”“专供”标识的主要商品有:饮料、白酒、啤酒、酱油、醋、月饼等。目前,电商平台以“特供”为关键词已搜索不到产品,但从联想词来看,此类产品以往搜索量应该不小。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特供”听上去很动人
价格也很吓人
在市场上,总有些企业拿“特供”“专供”作噱头,暗示自己的产品有特殊来源或者功效,吸通过虚假宣传提升品牌销量,甚至卖出远高于实际价值的天价。这样的广告宣传,不仅涉嫌违法,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此前,北京警方打掉了17个跨省市制售所谓“专特供”白酒的犯罪团伙,刑事拘留46人,起获假冒名酒6600多瓶。
这帮犯罪团伙号称为某某单位“专供”“特供”高端白酒,其实是从外省采购来商标、瓶盖、防伪标识,从酒店回收正品酒瓶,把散装酒灌进去,贴标组装,通过下线经营的酒水门店向熟人或慕名而来的消费者售卖。成本几十元的散装低端酒,层层加价后,卖到消费者手里高达每瓶上千元。
此外,以“特供”“专供”名义宣传,还容易演变成潜规则,购买、享用特供、专供产品被渲染成身份的象征,助长不良风气。严肃查处“特供”、“专供”有助于为市场纠偏,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据悉,早在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四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该四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特供”“专供”等标识清理整顿的专项行动,包括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以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专用”或类似内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近年来,网购发展迅猛,但也出现了包括虚假宣传等在内的一些问题,急需加大网购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网络平台负第一责任。
王锡锌建议,要加强企业自律、个人管理、商业自律等,强化网络购物秩序。根据我国近年来出台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形式审查、协助监管以及对违法经营的查处和报告等责任和义务。网购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市场秩序。
“双十一”已至,希望广大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积极举报身边的“特供”“专供”商品,共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来源:天津政务网、法制日报、中国经济网、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