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联合发布

  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天津“限塑”时间表来了!

  到2020年底

  全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

  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

  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5年底

  全市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01

  主要目标

  2020年,在全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供应链模式。

  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02

  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药监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03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市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

  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底前开展联合专项行动

  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8月底前,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年底前,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部委联合督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另行印发;视情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督查问责。

  天津市塑料制品禁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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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01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02

  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03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04

  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05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06

  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07

  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08

  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09

  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10

  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