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是民间传统习俗

  但这不仅会带来污染、噪声等问题

  还可能引发火灾、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为此

  从2019年起

  天津已在全市范围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然而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

  这个国庆假期

  蓟州区多人因办喜事

  而违规燃放烟花爆炸

  结果被警方查处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和居住环境,2018年12月19日,经蓟州区一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蓟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明确蓟州区全域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进入秋季,天干物燥

  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火灾

  为防范各类森林火险

  自10月1日起

  蓟州区进入2020-2021年度森林防火期

  可就有个别群众

  致公共安全和法律法规于不顾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并因此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

  警示案例一

  10月2日19时许,公安蓟州分局下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在行至下营镇某村附近时,发现有人在马营公路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巡逻民警及时上前制止并询问情况,后依法将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人郝某口头传唤至下营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郝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警方已依法对郝某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向其销售烟花爆竹的高某涉嫌买卖烟花爆竹一案进行深入调查,现高某违法买卖危险物质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示案例二

  10月3日下午,公安蓟州分局侯家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村有人在路边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该村村民王某对其因孙子结婚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示案例三

  10月4日凌晨,公安蓟州分局兴华街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某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经调查,该村村民古某承认了自己因儿子结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在民警调查宣传过程中,民警又发现该村另一户居民李某某同样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目前,该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示案例四

  10月4日上午,公安蓟州分局桑梓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经调查,该村村民阚某对其因儿子结婚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蓟州区是林业大区,森林覆盖率高,秋冬季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燃放烟花爆竹,本意是想表达喜庆、欢快心情或怀念先人。但燃放烟花爆竹四溅的火星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且燃放后产生的烟雾对空气质量有很大影响。

  蓟州警方郑重提示:蓟州区全域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违规行为;不论是因结婚、聚会、祭奠等各种原因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一律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