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路过饭店时见财起意,打碎店内“功德箱”盗窃现金1300余元。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张某,男,60岁,曾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2019年5月底的一天下午,张某中午喝了点儿酒出去遛弯儿。路过一家饭店时,张某见四下没人,便悄悄溜了进去,想“顺手牵羊”偷点儿烟酒。一进门,张某看到入口处立着一个玻璃板做的“功德箱”,里面塞着不同面值的钞票。张某立即凑到箱子前摸索,却怎么都找不出打开箱子的办法。情急之下,张某奋力挥拳砸碎了“功德箱”的底板。他顾不上检查被碎玻璃划伤的手,赶紧抓起几把钞票塞进随身携带的麻袋里,匆忙逃离现场。途中,张某清点了一下自己偷来的钱,发现约有1300余元。

  一个多小时后,该店店员发现店里的“功德箱”已经被人砸坏,箱子四周散落着碎玻璃和零散的纸币,地面上还残留着一些斑驳的血迹。店员立即至派出所报警,不久,张某被警方抓获。

  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河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张某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