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出台涉农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区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培养、选拔、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排名后两位或低于80分的,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从市农业农村委获悉,为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推动全市“三农”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天津市2020涉农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扎实有序做好2020年考核,确保本年度“三农”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推动农业农村同步实现高质量小康社会目标。

  考核内容

  据悉,按照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一号文件工作安排以及本市有关部署,市委农办组织市有关部门制定本年度考核指标,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重点任务落实和公众评价等方面。其中:

  • 组织领导主要考核 各涉农区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情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推动力度等;

     

  • 重点任务落实聚焦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重点考核各涉农区对困难村结对帮扶、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农村改革、乡村治理等“三农”硬任务的落实情况;

     

  • 公众评价主要考核 农民群众对涉农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与效果的满意程度以及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

  考核方式

  在考核方式上,本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农办统一组织安排,各考核责任部门分别就所承担的考核指标进行评价打分,最后由市委农办汇总考核结果,形成考核工作报告,上报市领导同志审定。

  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考核:信息平台考核、自主考核和委托第三方评价。

  考核工作总体分为三个阶段:区级自评阶段(2020年12月5日至2021年1月5日)、指标考核阶段(2021年1月6日至31日)、总结报告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8日)。

  奖惩措施

  根据规定,市委农办将考核结果通报各涉农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区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培养、选拔、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排名前三位的涉农区,市有关部门将在安排财政支农预算资金时给予优先保障和倾斜;对考核排名后两位或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涉农区,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