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坻法院对以王某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某东通过多次参与打架、斗殴等犯罪树立恶名,并陆续纠集被告人杨某、刘某山、周某涛、王某国等具有前科劣迹或闲散的社会人员,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扩大非法影响,并以聚众赌博、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攫取非法利益、积累经济基础。在旧房拆迁行业形成一定垄断,侵犯群众利益,欺压、残害百姓。

  该组织内部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王某东通过“拜关公”“给好处”的方式树立其“讲义气”的大哥形象,拉拢、控制组织成员。该组织先后租用岳家园别墅、成立天津万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组织成员活动据点,在此组织、策划、指挥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宝坻法院认为,认定王某东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三百一十三万五千元。对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和同案被告人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另有四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