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市民政局在全面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中,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强化战时机制,严格责任落实,深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按照逐户逐人不漏、解决兜底保障的工作要求,及时妥善解决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用心用情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加大主动救助力度

  确保应救尽救

  一是畅通临时救助通道。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对于可能出现的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及时启动绿色通道,畅通临时救助程序,对社会公布了市、区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联系电话,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疫情期间,全市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742万元,“点球式”救助105.5万元,共救助1.7万人。

  二是提高审批效率。各区民政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的家庭,全部实现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取消了入户调查等环节,采取承诺制先行审批,证明材料待疫情缓解后容缺后补,确保困难家庭得到及时有效的生活救助。今年以来,全市共有3670名困难群众经审批,纳入政府社会救助体系。

  三是加强兜底保障。强化特殊群体居家照料关护,指导街乡镇和社区(村)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和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留守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定期探查探访,解决生活物资,确保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会同发改委部门按规定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2个月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2300万元。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严细求助接待、进站安检、站内防控等救助管理机构进出站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25人次,没有发生一例受助人员感染事件。

  四是配足防疫物资。及时发放口罩、消毒液等个人防护用品,帮助救助对象做好防范。疫情发生以来,市民政局协调为部分区困难群众和一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发口罩3.3万个。西青区委、区政府拿出1万个口罩,免费发放给低保人员和困难老人。各区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对有需要的困难家庭发放米、面、油、蔬菜等生活物资。

  五是完善处置预案。发现低保、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为新冠肺炎,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截至目前,我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民政服务对象以及民政服务机构均未发现人员感染情况。

  细化分类救助

  推动救助政策执行落地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实疫情期间我市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政策措施,从走访发现、政策执行、外来人员救助以及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明确具体措施,推动市委、市政府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主动发现,指导各区落实属地党委、政府发现救助责任,完善落实经常性走访联系机制,组织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工作人员、网格员、下沉社区干部、“小巷管家”、楼栋长等多方力量加大走访,全面摸排特殊群体生活状况,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确保困难群众知晓救助渠道。

  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对接公安、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无缝衔接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发现与进站救助。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取消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先行进行审批,健全转介机制,提高救助时效性。坚持分类精准施策,坚持“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应帮尽帮”工作要求,加强救助措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突出扩面增效,将外来流动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畴。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提出了收入量化核减标准,即每月扣减务工成本500元,至疫情结束。

  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保障,加大部门协调,扎实做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坚持实施跟踪问效,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强检查督导,狠抓工作落实。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动员社会参与,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员等专业力量通过电话、咨询热线、网络微信、上门服务等线上线下方式,及时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心理调适、情绪疏导、精神抚慰等服务。充分发挥我市异地商会组织联络乡情、提供服务的作用,引导滞留在天津的外地人员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各级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方共同努力,合力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保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