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合作伙伴,因债务问题发生纠纷,一方前来讨债,另一方激动之下掏刀威胁……

  11月8日,滨海天津港分局二号路派出所接报警称,女子李某被人劫持,对方手中有刀,请求民警帮助。接警后,多名民警赶往事发地。到达现场后,民警控制住双方,随后将两名当事人带回派出所。

  经查,男子周某与女子李某原是工作上的合作伙伴,一人负责联系业务,一人负责拉货运货,但是在工作中总是存在分歧,两人合作不久就分道扬镳。周某曾以个人名义向李某借款10万余元,李某多次向周某索要未果,还多次收到周某发送的恐吓信息。

  当天,李某再一次找到正在等待卸货的周某理论,并索要钱款。两人在争执中,周某为了吓唬李某,掏出水果刀威胁道:“要钱没有,再要,用刀捅你……”李某见状假装示弱,并趁周某不备向自己的家人求救。

  “我就是吓唬吓唬她,没想伤害她……”面对民警,周某后悔不已。经鉴定,周某使用的水果刀不属于管制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周某的行为属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给予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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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来源:天津政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