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泄露用户信息500条以上可入罪、“傍名牌”等行为将受严惩……11月起,一批法律法规开始施行。
网络平台泄个人信息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高”司法解释对此明确,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具有“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用户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8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傍名牌”等行为将受严惩
11月1日起,修改后的商标法将正式施行,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本次修改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
明令禁止冥币“高仿”人民币
11月15日起施行的《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缴不少印有“天地银行”“魔术道具”等字样的假币。对此,办法除了提出禁止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情形,细化了人民币图样的使用规则。
办法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遵守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等,须在图样中部明显位置标注清晰可辨的“图样”字样,“图样”字样的长度、宽度分别不低于图样长度、宽度的三分之一。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商品时,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
旅客未系安全带客车禁出站
修订后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规范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其中,“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是此次修订后的新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