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相信大家都熟记于心了吧。可今天我们说的这位主人公张某,胆儿可不是一般的肥。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下仓镇男子张某来到交警下仓大队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脸带潮红、身上散发着酒气的张某引起了值班民警的“关注”。于是,民警上前与张某进行了“攀谈”。。。。。。

  同志,您喝酒了?

  是啊,警察同志,但我没开车啊,我是走路过来的。

  门口那辆车是您的吗?

  呃……这辆车啊,是朋友的,对,是朋友的,他送我过来的。

  同志,门口可是有监控啊,要不咱们查一下监控?

  这。。。。。。

  张某一听,这下可瞒不住了,便承认了自己确系驾车来到交警大队的事实。经过民警现场对张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毫克/100毫升,属饮酒驾驶。

  结果是,“老的”交通违法刚处理完,张某又被民警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