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本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鼓励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激发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积极性。
截至目前,本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级认定工作全部结束,全市各区共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77所,其中示范园53所,一级园112所,二级园44所,三级园47所,四级园21所,共提供学位54833个,比去年本市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学位增加约10000个。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两年行动方案,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相关的工作。
重新修订《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
认定办法规定了普惠园的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对普惠园的日常管理要求。根据认定办法,所有依法设立、年检合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只要愿意为社会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经各区教育部门进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对应的收费标准收费,就可以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法还规定,普惠性民办园一经认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须重新进行认定。这一规定有利于普惠性民办园在一个相对较长期间内为社会提供普惠服务并稳定发展。
制定出台《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标准》
按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发展思路,为进一步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水平,市教委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标准》。等级标准从办园条件、园所管理、队伍建设、卫生保健、教育工作等五大方面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的评价,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提供了目标和依据。
制定出台《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市政策规定,经各区教育部门评级认定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得到生均经费补助。为此,市教委和市财政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的申报与评审、资金分配与拨付、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以及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做出了具体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按认定的等级实行分级补助,根据幼儿园实际在园幼儿数,对示范园、一级园、二级园、三级园、四级园分别给予每生每年4400元、4000元、3600元、3200元、2800元的生均经费补助。生均经费补助所需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共同负担。在生均补助资金的使用上办法规定,生均经费补助包括用于提高教职工收入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基本公用经费支出。这一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待遇和社保缴存基数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从而助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办园质量。
积极开展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
从5月底以来,各区教育部门按照本市新的政策要求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展了评级认定工作。截止目前,本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级认定工作全部结束,全市各区共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77所,其中示范园53所,一级园112所,二级园44所,三级园47所,四级园21所,共提供学位54833个,比去年本市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学位增加约10000个,政策带来的社会效益明显增强。
抓好生均补助项目落实和资金监管
目前,本市正在积极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的落实工作,在完成普惠园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已将第一批生均经费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区。市教委和市财政将压实各区责任,确保各区及时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放补助资金。同时,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市财政和市教委还将采取设立普惠园财政专户等方式对生均经费补助资金专账核算,确保补助资金按规定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市教委和市财政正在紧锣密鼓研究制定本市《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采取更大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