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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文明,始于行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9年3月29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管理与促进、倡导与奖励、执法与处罚和附则共6章81条。与先前出台的《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让“文明”不再抽象,违反《条例》者将会受到处罚。为帮助大家学习和践行《条例》,西青区委宣传部专门制作了《学习条例 践行条例 争做文明有礼西青人》动漫短视频,赶快点开了解一下吧!